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沙巴旅遊注意事項

注意事項

入境守則
須持備期限有效的護照(必要時持有入境簽證); 持社交通行證或旅行證件入境者,不得在境內覓職工作、經商或執行專業事務; 持商業訪問簽證入境者,只獲允在入境後洽談或巡視業務,不得充作覓職,工作或監督建設工廠及裝配新機械的許可證;商業訪問簽證免費簽准三個月,延期每個月收費馬幣五令吉(RM5.00)。如果中國遊客要循其它國家入境我國,可在我國出入境關卡申請落地簽證。為了方便外國遊客,一些遊客除了向我國駐它國最高專員署或大使館,申請入境簽證,也可在抵達我國出入境關卡時,申請落地簽證。落地簽證只發出充作旅遊用途,期限只有14天而已。同時,遊客需出示14天內的往返有效機票,也需有來自馬來西亞的贊助人。為了方便遊客,有向旅遊部登記的合格旅遊社,可充當贊助人。遊客也要在申請落地簽證時,必須說明逗留我國的地址;任何資料不完整申請,都不會受到考慮。落地簽證申請費為330令吉(RM330)。
 
海關
1.入境前,訪客必須申報所有需納稅或違禁的物品。海關根據需要有權要求旅客打開行李物品進行檢驗。在東、西馬間旅行不徵收關稅。
2.根据1996年關稅法,納稅額是以物品實價(或估價)的30%徵收。免徵稅物品如:自來水筆、打火機、書籍、報刊雜誌、香水、化妝品(不包括扑粉)、便攜式收音機、手表、照相機、錄像機、電腦、漁具、球類 (除了高爾夫球)、各種音樂器材(除了鋼琴)等。
3.遊客也必須申報所攜帶的農作物產品。海關須對物件進行檢驗以確保不含對本地生態有威脅的害蟲和菌類。
4.根据1988年海關法第19條,外籍訪客如能滿足下列條件,可享受若干商品免納關稅待遇:
a. 有關物品是由訪客隨身或放在行李中攜帶;
b. 有關物品是日常使用的私用物品;
c. 訪客需向海關官員表明他並非馬來西亞居民,並打算訪問馬來西亞不少於72小時;
5.以下這些項目進入馬來西亞無需繳付關稅 (訪客不能將有關優惠配額轉贈他人使用):
◎200支香煙 / 50支雪茄 / 二百二十五克煙草。
◎不超過一公升的酒類。
◎化妝品、香水、香(浴)皂和牙膏 (不超過價值馬幣200令吉)。
禮物和紀念品價值總額不超過馬幣200令吉 (貨物從蘭卡威和納閩島帶入除外,最多允許值馬幣500令吉)。
◎共值馬幣75令吉的可課稅食品。
◎最多三件新的衣服,一雙新鞋。
◎用於個人護理和衛生用途的便攜式電動商品(每種不超過1件)。
◎外觀似真槍的玩具槍是被禁止帶入境的。危險武器(如武士刀)、煙花類(如鞭炮)。色情刊物和盜版光碟也是違禁品。
◎走私毒品在馬國是非常嚴重的罪行。攜帶或進行毒品交易者可被判處死刑
 
離境
離境時請把旅客申報表呈交給海關人員。